首页
学院概况
学院简介
专业设置
电子商务
广告艺术设计
跨境电子商务
移动应用开发
大数据技术
软件技术
信息安全技术应用
党团建设
党建工作
团建工作
学院人才
师资队伍
优秀学子
杰出校友
学院动态
新闻热点
通知公告
学术活动
招生就业
招生
就业
人才招聘
教师招聘

关于做好2021-2022学年度贫困生库的通知

来源:
阅读人数:0 2021-11-03

根据《河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》的通知(冀教财〔2019〕29号)、《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》等文件精神,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科学化,规范化管理,今年继续在我校全日制本、专科学生中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,通过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,全面准确的了解和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状况,制定符合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的资助政策,合理分配资助资源,为相关资助的评定,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等提供依据。请各系本着对贫困生负责的态度,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贫困生建档工作。

 一、组织领导

 学校学生处资助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贫困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。各系要成立以学生主管领导任工作组长,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,负责系部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工作。各班级要成立以辅导员任评议小组组长,学生干部、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,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,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。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,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。   二、认定原则

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,规范工作程序,做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要坚持实事求是,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,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。

 三、认定标准

 认定标准分为一般困难、困难和特殊困难3档。

 1.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,要全部纳入资助范围: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(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能够查到本人信息者)、家庭户口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、特困供养学生、孤残学生、烈士子女;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。

 2.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非贫困低收入户、非持续稳定脱贫户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,享受相关资助政策工作。

 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.5倍以下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标准以下,且家庭财产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。

 3.对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结合当地生活水平、家庭经济状况和学生消费情况,通过学校家访、日常了解等有效方式,在国家规定的资助比例内合理评议确定,按规定分档予以资助。

 因其他原因(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、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)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,也应及时予以认定资助。

 四、认定程序

 1.各系在本系范围内做好此次贫困生库建档工作的宣传、教育和摸底工作。

 2.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详细说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。

 3.学生提交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(附件1),该表无需任何公章。

 4.班级组织民主评议,要按照学生的贫困程度排序并划分档次,然后将评议结果上报系部认定小组进行审查,审查可通过个别谈话、寝室调查等方式进行,审查后的结果要在系部内公示5天,无异议后确定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,建立本系贫困生信息库。

 如有异议,学生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。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。如系部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,可通过电话85276271或者191006160@qq.com邮箱方式实名制向资助中心提请复议。资助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。如情况属实,应做出调整。

 5.资助中心汇总各系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,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,建立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,以此为基础开展相关资助工作。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,每学年待新生报到后,要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,并对新生进行统计、认定,根据实际情况对档案库进行充实、调整。

 五、要求

 1.请各系根据通知要求,安排专人负责此次贫困生建档工作。 

 2.此次认定对象重点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、孤残、单亲、烈士子女等或者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学生倾斜。

 3.各系确定帮扶负责人,帮扶工作要保持持续性、稳定性。

 4.各系要重视此次贫困生库的建档工作,如有弄虚作假,一经查实,取消建档资格,收回资助资金,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严肃处理。

 纸质版材料:

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(附件1)

电子版材料:

《2020-2021学年度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库》(附件2)电子版发送至hbgyxsc@sina.com。


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互联网学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1-2022 冀ICP备11023371号-2 法律声明 | 联系我们